

雷笛克光學(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福朋酒店 3F 東廳(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ㄧ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ㄧ(含)以上股份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101年4月18日起至101年4月27日下午5:00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提出併敘明連絡人及連絡 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 655號15F)。 4.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62.增資資金來源:100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177,753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1,777,532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 配發1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登記,未經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部 份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分配不足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客觀事實變更,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3)嗣後因現金增資或員工認股權證執行,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息)率因 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暫定以新台幣72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2,550,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本公司100年 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將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 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無畸零股,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 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增資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辦理。1.事實發生日:101/04/0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PROCEEDS ALL INTERNATIONAL INC.(PAI)(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655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766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127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893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436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42745.計息方式:本公司對直間接持股達百分之百以上之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得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貸款期限一年,亦得隨時清償(2)日期:資金貸與期間以一年為限,惟可視其資金情況提前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928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6.9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美金對台幣匯率:29.48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230)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27,851,68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78,516,88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B3版2.報導日期:101/03/273.報導內容:「雷笛克近期通過OTC上櫃審議,預計在第二季掛牌上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尚未訂定興櫃轉上櫃時間,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3)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三十三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3)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三十三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1年03月23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3)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三十三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及「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等修正條文; 為配合比照證券交易法之修訂,將上櫃有價證券之停止、恢復買賣及終止櫃檯買賣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修訂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規章之部分條文;另討論通過雷笛克光學申請股票上櫃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1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1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101年03月15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1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時資本額278,516,880仟元,董事長為唐德龍,推薦證券商係元大證券及群益金鼎證券。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之營業收入為109,619仟元,稅前純益為97,154仟元,每股稅後純益為6.76元。100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為224,321仟元,稅前純益為87,841仟元,每股稅後純益為2.66元。
1.事實發生日:100/12/15 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會計科目重分類及部份資料誤植,更正本公司九十九度之財務報表、 合併財務報表及一○○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更正後對上述財務報表之損益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告作更正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0/2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育達,鴻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本公司獨立董事林資智,東聯光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本公司獨立董事陳炤彰,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機械系 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依證券交易法第14-6條規定,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自100年10月25日起至103年6月29日止。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10/2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一OO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案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民國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1,682元、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288,672股、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00,773股,上開盈餘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 7 月12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2110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北府經登字第1005049662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新股發行總額:1.自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2,886,729元,發行新股6,288,672股。2.員工紅利新台幣13,054,804元(依本公司99年度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21.730元計算,發行600,77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3.共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6,889,44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股本將由新台幣209,622,430元增加至新台幣278,516,880元。三、新股分配辦法: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配發,現金股利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75元,配發至元為止。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約300股。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以現金分派之,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8,516,880元,分為27,851,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六、股票簽證機構:以無實體發行免簽證機構。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0年9月9日(星期五)發放,茲將發放方式說明如下:(一)採帳簿劃撥方式領取新股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二)未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屆時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辦理股票領取劃撥事宜。八、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1,6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5元,訂於100年09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自股東股利中扣除。九、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民國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1,682元、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288,672股、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00,773股,上開盈餘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 7 月12 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2110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090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 國際貿易業。8.除許可業務外,本公司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0,962,24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09,622,43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5號15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自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2,886,729元,發行新股6,288,672股。2.員工紅利新台幣13,054,804元(依本公司99年度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21.730元計算,發行600,77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3.共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6,889,44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股本將由新台幣209,622,430元增加至新台幣278,516,880元。4.新股分配辦法: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配發,現金股利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75元,配發至元為止。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約300股。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以現金分派之,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8,516,880元,分為27,851,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資本結構。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1,6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5元,訂於100年 09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自股東股利中扣除。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1.本次盈餘轉增資案,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為100年08月07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0年08月03日至100年08月07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08月02日下午0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100年08月02日前之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2.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伍、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7/14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下列議案:一、選任董事長案二、訂定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及配息之基準日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7/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唐德龍先生,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唐德龍先生,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10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6.新任生效日期:100/07/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7/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5,721,682元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62,886,729元,計發行新股6,288,672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登記,未經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二)員工紅利新台幣13,054,804元,計發行新股600,77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三)本次股東股票紅利暨員工紅利轉增資撥充資本合計新台幣68,894,450元,發行新股共計6,889,445股。(四)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將由新台幣209,622,430元增加至新台幣278,516,880元。(五)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2110號函核准在案。4.除權(息)交易日:100/08/015.最後過戶日:100/08/0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0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078.除權(息)基準日:100/08/07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0/09/15(二)股票股利發放日期: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股東會日期:100/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案(二)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通過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五)通過擬申請本公司股票上櫃案(六)通過擬辦理初次上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提撥新股承銷案(七)通過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八)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九)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一)董事:唐德龍-雷笛克光學(股)公司 董事長(二)董事:鄭志明-雷笛克光學(股)公司 董事(三)董事:姚德彰-旭邦投顧(股)公司 副總經理(四)董事:吳志勇-雷笛克光學(股)公司 董事(五)監察人:鄭森焜-艾笛森光電(股)公司 董事(六)監察人:柯順雄-建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一)董事:唐德龍-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二)董事:汪秉龍-宏齊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三)董事:姚德彰-旭邦投顧(股)公司 副總經理(四)董事:新笛投資(股)公司-無(五)獨立董事:林資智-東聯光訊玻璃(股)公司 總經理(六)獨立董事:張育達-鴻達投資(股)公司 處長(七)獨立董事:陳炤彰-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機械系 教授(八)監察人:鄭森焜-艾笛森光電(股)公司 董事(九)監察人:華碩電腦(股)公司代表人:李志豪-華碩電腦(股)公司投資長(十)監察人:蔡幸娟-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顧問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唐德龍 1,424,720股董事:汪秉龍 1,000,000股董事:姚德彰 230,160股董事:新笛投資(股)公司 500,000股獨立董事:林資智 0股獨立董事:張育達 0股獨立董事:陳炤彰 0股監察人:鄭森焜 60,000股監察人:華碩電腦(股)公司代表人:李志豪 350,000股監察人:蔡幸娟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6/30~102/06/298.新任生效日期:100/06/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唐德龍、汪秉龍、姚德彰獨立董事:林資智、張育達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30~103/06/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唐德龍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代表人兼總經理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100年6月14日工商時報7版有關本公司2011年業績較去年成長1倍以上之報導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7版2.報導日期:100/06/143.報導內容:「雷笛克今年業務重點...,預估2011年業績將較去年成長1倍以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報導中所載之預估今年業績將較去年成長1倍以上,係屬媒體善意估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應公告申報事項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5/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PAI貸與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東莞雷笛克為PAI百分之百持有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86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350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50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PAI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172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56965.計息方式:本公司對直間接持股達百分之百以上之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得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貸款期限一年,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准得以續借,亦得隨時清償(2)日期:資金貸與期間以一年為限,惟可視其資金情況提前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809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5.3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00/5/18美金對台幣匯率: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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