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鼎基先進材料(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29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A棟二樓辦公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2民國107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民國107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股東提案處理說明。(2)承認事項:1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2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議案。(3)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董事全面改選案。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買賣案。5配合本公司上市申請案,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案。6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3/3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2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董事會尚未通過盈餘分配9.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之提案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股務組收),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8年3月22日至同年4月01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之提名本次董事應選名額4席,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8年年3月22日至同年4月01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本公司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1.事實發生日:108/01/07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8年1月7日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8年1月7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11,414,00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4,208,000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一)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1月16日)以內。(二)方法:(1)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2)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58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三)地點: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一)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 (即108年1月16日) 以內。(二)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金證券股務專戶」(帳號:12930007156)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三)地點: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三、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本次公開收購鼎基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4,208,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07年12月20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一)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08年1月8日)。(二)方法: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一金證券股務專戶」(帳號:12930007156)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三)地點: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
本公司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與預定收購數量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通知1.事實發生日:107/12/20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12月20日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截至民國(以下同)107年12月20日,本公司股東累計應賣股數4,512,000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與預定收購數量4,208,000股。(以鼎基先進材料公司民國106年8月25日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60,118,000股之7.00%),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6.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之普通股至108年1月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本公司之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4)公開收購人相關公告詳細內容請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本公司對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7/12/10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 林勳臺 5,734,600股 2,277,800股董事 鼎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97,300股 0股代表人 林庚賢 391,900股 70,000股董事 梁博仁 180,000股 50,000股董事 楊倩雯 0股 0股獨立董事 蘇國賓 0股 0股獨立董事 陳順天 0股 0股獨立董事 張銘峰 0股 0股大股東 鼎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97,300股 0股大股東 鼎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1,401,000股 0股大股東 林勳臺 5,734,600股 2,277,80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林勳臺、林庚賢、梁博仁、蘇國賓、陳順天、張銘峰。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一)本公司於107年12月18日召開之審議委員會已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規定,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對股東提供建議,將審議結果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委員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全體委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二)本公司於107年12月18日召開董事會,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經審閱日商三林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賢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有澤法律事務所黃馨慧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案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 以下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以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說明: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公開收購人提供之法人資格證明,以及本公司為查證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審閱日商三林株式會社所提供(1)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2)股東名冊(3)其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財務報告,可知三林公司係其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為進行本次公開收購案於日本新設之投資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日幣20,000仟元,三林公司及其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財務狀況尚稱良好。由前開文件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進行公開收購,該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及意圖尚無不當。經以上查證,尚未發現公開收購人之身分有疑慮或財務狀況不佳之情形。二、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仁耀會計師,於民國107年12月11日所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為民國107年12月10日),謝仁耀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51.74元至59.55元之間,而本次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58元),落於前述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所需資金來源全數以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對公開收購人之借款支應,且公開收購人出具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日商三菱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107年12月3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仁耀會計師於民國107年12月11日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案除鼎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負責人為林勳臺董事長,因已簽署本次公開收購應賣契約,故主動迴避本案之表決外,除此之外,經其他出席董事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及公開市場投資人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及公開市場投資人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9.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本公司對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7/12/10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07/12/18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蘇國賓先生、陳順天先生及張銘峰先生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經審閱日商三林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賢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有澤法律事務所黃馨慧律師提出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以下謹就公開收購人身份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及審議結果說明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公開收購人提供之法人資格證明,以及本公司為查證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審閱日商三林株式會社所提供(1)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2)股東名冊(3)其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財務報告,可知三林公司係其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為進行本次公開收購案於日本新設之投資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日幣20,000仟元,三林公司及其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財務狀況尚稱良好。由前開文件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進行公開收購,該公開收購人之身分及意圖尚無不當。經以上查證,尚未發現公開收購人之身分有疑慮或財務狀況不佳之情形。二、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仁耀會計師於107年12月11日所作成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07年12月10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51.74元至59.55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58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依據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為新臺幣貳億肆仟肆佰陸萬肆仟元整,皆係來自公開收購人向母公司三菱商事株式會社借款,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日商三菱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107年12月3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且承諾於接獲受益人依公開委任契約第三條所發出書面撥款指示後,於書面撥款指示所載指定之時間內,將前述金額範圍內之款項匯出至受益人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本審議委員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故全體委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仁耀會計師於民國107年12月11日出具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審議委員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故全體委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公告本公司對日商三林株式會社擬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相關事宜說明1.事實發生日:107/12/10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12月10日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得知日商三林株式會社(以下稱公開收購人)已依法申報公開收購相關書件。6.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於15日內召開審議委員會,審查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並委請獨立專家表示意見。(2)本公司將於15日內召開董事會依審議委員會審查結果對股東提供建議。(3)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依法令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後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召開審議委員會議及董事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1.事實發生日:107/12/10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12月10日接獲日商三林株式會社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通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規定,本公司應設置審議委員會。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年12月10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審議委員會,由本公司之三名獨立董事蘇國賓先生、陳順天先生及張銘峰先生為審議委員;並將召開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將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將依法公告查證及審議結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日商三林株式會社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7.12.10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 林勳臺 5,734,600股 2,277,800股董事 鼎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97,300股 0股代表人 林庚賢 391,900股 70,000股董事 梁博仁 180,000股 50,000股董事 楊倩雯 0股 0股獨立董事 蘇國賓 0股 0股獨立董事 陳順天 0股 0股獨立董事 張銘峰 0股 0股大股東 鼎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97,300股 0股大股東 鼎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1,401,000股 0股大股東 林勳臺 5,734,600股 2,277,80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不適用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不適用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不適用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9.其他相關重大訊息:(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4-1條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十五日內,召開審議委員會及董事會,並公告規定事項。(2)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1.股東會日期:107/05/2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2)民國106年度盈餘分派議案。二、討論事項(1)修訂「董事選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3)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4)本公司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5)配合本公司上市(櫃)申請案,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5/2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5元(每股資本公積發1.5元),新台幣90,177,0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06/145.最後過戶日:107/06/1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6/1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08.除權(息)基準日:107/06/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29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A棟二樓辦公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2民國10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民國106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修訂「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報告。5股東提案處理說明。(2)承認事項:1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2民國106年度盈餘分派議案。(3)討論事項:1修訂「董事選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3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4本公司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5配合本公司上市(櫃)申請案,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3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9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之提案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股務組收),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7年3月22日至同年3月31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07/4/13~107/4/13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尚未簽約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擴廠工程預算新台幣8億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供營運使用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7年04月13日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07年04月03日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17.其他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5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0,177,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7/04/0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4/09~117/04/0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簽訂於屏東市屏東加工出口區園東街,頭前溪段1332-8地號,20,000平方公尺之土地租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藉由本案之投入,本公司將得以建構產品開發及製造,以此增加營收並降低營運成本。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配合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向屏東加工出口區租地自建廠房,以因應產品開發及市場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投資案業經107年01月27日董事會通過,本土地租賃案依此辦理後續申請承租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1/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29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A棟二樓辦公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06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修訂「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報告。5.股東提案處理說明。(2)承認事項:1.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2.民國106年度盈餘分配議案。(3)討論事項:1.修訂「董事選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3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9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之提案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8-1號股務組收),受理期間為自民國107年3月22日至同年3月31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7/01/123.報導內容:有關1月12日媒體報導本公司,經濟日報:「今年營運有望優於去年度。」;及工商時報:「伴隨新品應用出貨發酵,今年營運力拼兩位數增長。鼎基今年擬投資2.5億~3億新增TPU薄膜產能10%...。」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純屬媒體善意臆測,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及相關規劃,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7/192.公司名稱:鼎基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37、38、39頁內容。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訂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5/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1.5元(每股盈餘分配0.75元;每股資本公積發放0.75元),新台幣90,000,0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6/06/135.最後過戶日:106/06/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6/1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98.除權(息)基準日:106/06/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5/26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案。(2)承認民國105年度盈餘分派議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和「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2)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3)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案。(4)通過本公司擬申請上市股票買賣案。(5)通過配合本公司申請上市申請案,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75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0,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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