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偉智光電科技公司新聞
台商積欠上千萬稅捐,卻捐贈相當全年所得六成八的未上市公
司股票,給予金城國中,引發捐贈合法性爭議。法院昨天判決,
當事人陳健申報當年度捐贈所得占其所得六八%以上,規避大部
分的稅賦,依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因而不准其列為扣除,符合
租稅法定原則;陳健的訴訟,應予駁回。
原告陳健在九十三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未上市的
恩基科技及偉智光電科技股票給金門金城國中,以列舉方式扣除
四百多萬元,但國稅局以不符規定加以剔除,核定綜合所得總額
五八四萬餘元,開單要求陳健補繳應納稅額一二五萬餘元。陳健
不服打起行政官司。
陳健主張,金城國中是政府機關,因此捐贈的數額不受當年度
綜合所得額二○%的限制,他將全部捐贈額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
額,應屬合法有效。
同時,他在捐贈後,不僅股票已交付金城國中,也完成背書轉
讓,並經恩基與偉智兩公司辦理過戶登記,物權變動的行為業已
完備,就法律上與事實上都已合法完成。
但國稅局認為,陳健所捐贈的股票,雖經金城國中接受,但其
上級機關金門縣政府在接獲國稅局通報恩基與偉智兩公司有鉅額
虧損等情事後,即發函給金城國中,表示不同意其接受捐贈。
金城國中也立即函覆包括陳健在內的台商家長王佳文等五十四
人表示,家長們所捐贈恩基等十一家未上市股票,因該公司積欠
一千多萬稅捐、因此縣政府業已通知不同意學校接受捐贈,通知
陳健等家長領回股票。國稅局表示,金城國中既表明不接受捐贈
,陳健等人自然無法享受股票捐贈所產生的租稅上經濟利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指出,恩基公司經查已歇業、偉智
公司則因虛增營業,該公司負責人李偉裕經法院判刑九月緩刑三
年在案,這兩家公司的股東權益淨值難認為正數,而有經濟上的
價值。
再說,陳健所捐贈股票自算價額有四百多萬元,占當年度綜合
所得額六八%,其捐贈行為顯以避稅為目的,依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因而不准其列為扣除,符合租稅法定原則。法院最後判決
,陳健敗訴,應補一二五萬餘元稅額。
司股票,給予金城國中,引發捐贈合法性爭議。法院昨天判決,
當事人陳健申報當年度捐贈所得占其所得六八%以上,規避大部
分的稅賦,依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因而不准其列為扣除,符合
租稅法定原則;陳健的訴訟,應予駁回。
原告陳健在九十三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未上市的
恩基科技及偉智光電科技股票給金門金城國中,以列舉方式扣除
四百多萬元,但國稅局以不符規定加以剔除,核定綜合所得總額
五八四萬餘元,開單要求陳健補繳應納稅額一二五萬餘元。陳健
不服打起行政官司。
陳健主張,金城國中是政府機關,因此捐贈的數額不受當年度
綜合所得額二○%的限制,他將全部捐贈額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
額,應屬合法有效。
同時,他在捐贈後,不僅股票已交付金城國中,也完成背書轉
讓,並經恩基與偉智兩公司辦理過戶登記,物權變動的行為業已
完備,就法律上與事實上都已合法完成。
但國稅局認為,陳健所捐贈的股票,雖經金城國中接受,但其
上級機關金門縣政府在接獲國稅局通報恩基與偉智兩公司有鉅額
虧損等情事後,即發函給金城國中,表示不同意其接受捐贈。
金城國中也立即函覆包括陳健在內的台商家長王佳文等五十四
人表示,家長們所捐贈恩基等十一家未上市股票,因該公司積欠
一千多萬稅捐、因此縣政府業已通知不同意學校接受捐贈,通知
陳健等家長領回股票。國稅局表示,金城國中既表明不接受捐贈
,陳健等人自然無法享受股票捐贈所產生的租稅上經濟利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指出,恩基公司經查已歇業、偉智
公司則因虛增營業,該公司負責人李偉裕經法院判刑九月緩刑三
年在案,這兩家公司的股東權益淨值難認為正數,而有經濟上的
價值。
再說,陳健所捐贈股票自算價額有四百多萬元,占當年度綜合
所得額六八%,其捐贈行為顯以避稅為目的,依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因而不准其列為扣除,符合租稅法定原則。法院最後判決
,陳健敗訴,應補一二五萬餘元稅額。
偉智光電科技日前以光纖通訊技術配合大正地理資訊系統(GIS)獲得參加固網架設工程。在光纖通訊被動、積體光電元件與雷射水平儀上有突破性發展,近年來更積極投入光電元件及雷射技術研發。
偉智光電董事長李偉裕表示,光纖已成為通信網路、資料傳輸及有線電視的重要傳送媒介。公司在掌握先進技術下,計畫生產各式光纖主被動元組件、測試儀器、生產檢測系統、光纖電視網路及區域資訊網路等產品。(1/10採編 戴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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