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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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電信 | 2025/06/20 | - | - | - | 62,566,147,81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70769567 | 林清棠 | 5.5 | 5.5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兩大電信合併案 須補資料 |台灣之星電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3)日審議電信兩大合併案,台灣大、台灣之星、遠傳、亞太電信共四大總座帶隊到NCC陳述意見,NCC決議,續行審議,七日內補正資料。至於頻譜超標後續處理,NCC表示,相關執掌為數位部,將請數位部表達意見。
數位部表示,等到合併案通過後才會與NCC進行協商,看超過的頻譜到底會該如何處置。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是電信產業兩大合併案,NCC邀請四家業者到會陳述,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遠傳總經理井琪,亞太電信總經理陳鵬等人帶隊。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目前仍在合併案審議程序中,邀請業者到會陳述意見,委員關注議題包含資源合理分配,有助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國家安全等四項要點。
翁柏宗表示,主要是跟業者溝通相關議題,包含網路整併,從接取網路及核心網路的時程,頻譜超標處理方式,多元資費方案,維持市場競爭的開放,員工安置計畫。
至於如何維持市場開放競爭,翁柏宗轉述,兩家業者都提到引入虛擬行動網路業者(MVNO)來維持市場競爭,與MVNO合作,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數位部示,頻譜資源管理與分配是數位部業務範圍,數位部對頻譜資源的態度就是有效利用,促進產業發展,並兼顧公共利益。
數位部表示,有關兩合併案的頻率合理分配事項,會配合NCC時程一起協商,數位部尊重NCC職權,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仍須NCC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判定,數位部才能據以適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實際可使用頻寬推定)及第4項規定。
數位部說,目前最大關鍵還是在於合併案是否通過,若是通過才會有後續的頻譜分配問題。
數位部表示,等到合併案通過後才會與NCC進行協商,看超過的頻譜到底會該如何處置。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是電信產業兩大合併案,NCC邀請四家業者到會陳述,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遠傳總經理井琪,亞太電信總經理陳鵬等人帶隊。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目前仍在合併案審議程序中,邀請業者到會陳述意見,委員關注議題包含資源合理分配,有助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國家安全等四項要點。
翁柏宗表示,主要是跟業者溝通相關議題,包含網路整併,從接取網路及核心網路的時程,頻譜超標處理方式,多元資費方案,維持市場競爭的開放,員工安置計畫。
至於如何維持市場開放競爭,翁柏宗轉述,兩家業者都提到引入虛擬行動網路業者(MVNO)來維持市場競爭,與MVNO合作,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數位部示,頻譜資源管理與分配是數位部業務範圍,數位部對頻譜資源的態度就是有效利用,促進產業發展,並兼顧公共利益。
數位部表示,有關兩合併案的頻率合理分配事項,會配合NCC時程一起協商,數位部尊重NCC職權,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仍須NCC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判定,數位部才能據以適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實際可使用頻寬推定)及第4項規定。
數位部說,目前最大關鍵還是在於合併案是否通過,若是通過才會有後續的頻譜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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