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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社區型電業 可望成立 |台灣電力

行政院昨(18)日續審「電業法」,經濟部預期,在「電業法」修法通過後1至2.5年內,將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和售電業者,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售電;屆時,社區、水利會、農民團體、縣市政府、再生能源廠商等,可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為地方型、分散型、社區型的電業。

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電業法修法通過後,將對台電實施排碳量的管制,台電除可自行投資再生能源,將會與再生能源業者合作,並形成夥伴關係。他期待,在台電與能源兩者同步轉型下,未來將可大幅提升電業多元供給。

行政院昨日邀集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經濟部、原能會、台電公司、台電工會及相關團體等約40個單位,六小時馬拉松審查「電業法」,完成審議50條,今日將續審。

張景森強調,電業法修法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次修法將開放綠能,同時也將建立輸配電的機制,使電網公共化。

他強調,電業管制需要多元機制,待運作成熟後,再進一步討論是否開放傳統輸電業者,因為電業管制機關相關配套若不完整,將有供電安全的疑慮。換言之,須俟電業的管制與管理配套運作成熟後,再有條件的啟動第二次修法。

經濟部表示,這次電業修法將循序漸進,預期修法通過後1至2.5年將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和售電業,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售電,同時開放傳統發電業,但其電力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此外,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成立電業管制機關;公用售電業需執行電力排碳係數與備用容量之管制。

第二階段修法,經濟部表示,將開放新建傳統發電業允許代輸、或直供予用戶,導入發電市場競爭,並開放設立一般售電業。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輸配電業考量其公共性高,將以國營方式,統籌執行電力調度,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至於售電端,則以用戶自由選擇為前提全面開放;並將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以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及確保用戶用電權益,明定電價訂定程序,建立電價平穩機制,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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