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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險

報價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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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 分攤賠償

藝人吳怡霈開車撞機車,與被撞騎士和解金額達200萬元談判破局,士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吳起訴。類似交通意外事件層出不層,往往卡在雙方和解金談不攏,產險業者建議,車主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分攤賠償負擔,體傷保額最少應規劃300萬元。依士林地檢署資料,吳怡霈去年8月駕駛自小客車,因未禮讓直行車,撞上廖女所騎乘機車,造成後座約20歲的陳姓女子摔車,導致下顎骨折、牙齒斷裂。吳怡霈透過記者會表示,雙方約過三次談和解金,但對方要求賠償金630萬元,保險公司認為太多,最後談判破局。汽機車交通事故時有所聞,先行投保可分攤部分肇事風險。富邦產險表示,對駕駛人而言,發生汽機車交通事故可能面臨三大風險,包括自身車輛受損、他人損傷賠償責任、駕駛本身傷害。以保險觀點來說,自身車輛受損可透過投保車體損失險來保障損傷,而駕駛本身傷害可投保駕駛人傷害險;若撞到他人導致損傷的賠償責任,須透過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涵蓋車外第三人的風險,承保範圍為對方的身體傷害及對方車輛損害所致的賠償責任,車內乘客的賠償責任,則透過乘客責任險。富邦產險陳維格說,目前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死亡事故的賠償金額多為500至800萬元左右,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200萬元保障外,其餘須由駕駛人負擔;建議第三人責任險體傷部分的保額最少應規劃300萬元左右,才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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