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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統一併維力案 勝訴 |維力食品工業

國內第一大速食麵業者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在97年間的合併案,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違反「事業結合」規定禁止,並處50萬元罰鍰。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的結合,不違反公平法和公司法,判決統一企業勝訴。

此判決意味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可順利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吳秀明昨(13)日回應,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也會研究是否有提再審之訴的必要。

判決書指出,統一企業於2008年10月維力的董監事改選中,取得維力半數董事、監察人席次,由統一企業總經理羅智先擔任維力董事長,並於當年度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認為,統一企業取得維力半數董監席次及董事長職務,具有控制影響維力的重要營運決策,且2家結合後市占率超過7成,恐出現速食麵市場遭壟斷的情況發生,已觸犯公平法規定,除駁回結合案,另處統一50萬元罰鍰。

統一不服,在訴願失敗後提出長達4年多的行政訴訟,並於99年再向公平會提出結合案,仍遭到駁回。

本案於2011年首次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出現逆轉,最高行政法院將2010年6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統一敗訴的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維力的真正股東為統一及Long Life公司,雙方分別持有維力董事席次的一半,若董事會要作出決議,依維力公司章程規定,必須要出席的2/3以上董事同意,以統一的持股情況來看,還不到能完全控制董事會,並未違反公平法規定。

公司:不會影響營運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國內前兩大速食麵業者統一與維力合併案昨(13)日拍板定案,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對統一有利。不過維力董事長已由統一企業總經理羅智先擔任,統一昨日表示,這項裁定不會改變雙方營運現況。統一表示,這次事件是簡單的商業行為,統一向來依法行政,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項判決對營運沒有影響。

統一持有維力股權33.3%,是主要大股東。從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上顯示,維力目前五董兩監席次中,統一、維力與大股東美商成偉各占一席,統一則握一席監事,統一對維力營運能發揮實際影響力。

統一與維力是國內排名一、二名的速食麵業者,統一在台灣速食麵市場占有率約48%,維力速食麵的市占率約兩成。通路業者指出,統一與維力的速食麵合計市占率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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