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26)日赴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公平會依法可對危害公共利益情事主動調查,目前看來,3方買家應都是自願。至於是否有威脅、利誘逼迫參與結合,要進行研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進行「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專案報告,與會的前金管會主委、公平會委員施俊吉指稱,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涉及公共利益,公平會應介入調查;吳秀明對此回應說,可主動調查是否有此情事。
施俊吉還表示,壹電視沒辦法上架,幾乎可說是台灣壹傳媒被迫出售的原因,這使該案除了牽涉結合,還有當事人威脅利誘的可能性存在,公平會基於公平法第26條「危害公共利益處理原則」,擁有調查權,應該發動調查,約談包含黎智英等買賣雙方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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