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陳政廷、吳金湖受託辦理國華人壽財報查核簽證業務,經金管會檢查局查獲沒有按查核規則辦理,移送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各予申誡處分事件,法院日前判決,兩會計師的違失屬實,處分依法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該兩會計師是在國華人壽委託下查核2004年財務報告簽證業務時,未依查簽規則規定,查明國華人壽相關債券交易購入、售出的程序及憑證,也沒有評估受查公司將原單筆債券投資變更為4筆債券,之後水購入7筆債券的入帳基礎及交易原委,而違反會計師法規定,在2010年12月間,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依法予以處分,並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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