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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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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收入10億 高雄市擬徵碳稅

目前正在高雄市議會審查的「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準備向中鋼、中油、和台電等在地工廠徵收每公噸15元二氧化碳排放費用,1年合計約10億元,除了高雄市工業會希望市府三思之外,日前也傳出環保署反對,認為應屬中央權責,並計劃明年修法將溫室氣體納入空污法管理範圍,不過,高雄市長陳菊昨(22)日表示,環保署並未反對。根據「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凡是在高雄設廠的企業,每年排放超過1萬公噸的二氧化碳者約108家,都要被市府徵收每公噸15元的氣候變遷調適費。市府的調查資料顯示,其中以中鋼排放1,900萬公噸最多,如以每公噸15元計算,一年將被徵收約2.85億元,依次是台電興建廠1,600 萬公噸、2.4億元,台電大林廠500萬公噸、0.75億元,中油高雄廠3 30萬公噸、0.495億元。此外,台塑仁武廠、中油大林煉油廠、中油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台電南部發電廠、信昌化工林園廠,以及中石化小港廠等6家,則是與前述4家並列前10名。高雄市工業會理事長林保川希望市府能夠三思而後行,不要因此增加企業營運成本。不過,高雄市政府在2011年8月16日的市政會議,已經通過市府環保局的「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提案,送進高雄市議會之後,並於今年4月30日交付高市議會委員會審查。昨日在高雄市議會上,議員曾麗燕認為碳稅徵收屬於中央權責,而且行政院環保署已經計畫明年修法,將溫室氣體納入空污法管理範圍,市府實在不必搶在環保署之前,立法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否則未來排碳企業又要繳空污費,又要繳調適費,等於一隻牛剝兩層皮。.高雄市長陳菊回答指出,如果環保署修法通過將溫室氣體納入空污法管理範圍,高雄市的氣候變遷調適費自然就不再徵收了,不過她也強調,曾經向環保署長沈世宏提到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的規畫,沈世宏並未反對市府的作法。類似高雄市課徵二氧化碳排放相關的稅費,2006年,雲林縣政府打算向台塑六輕和縣內的氣電共生廠課徵碳稅,每年約90億元,遭到財政部駁回。2008年,花蓮縣政府曾經主張課徵碳稅和礦稅,但也遭到財政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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