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為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訂定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一、依據一○○年股東常會決議: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2元。
二、訂定於本(100)年8月8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本(100)年8月4日起至除息基準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自8月9日起恢復股票過戶,8月19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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