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星期三
必翔訴訟案 最高院發回更審 |必翔電能高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必翔電能高科技 | 2025/11/03 | - | - | - | 1,940,000,000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16747270 | 伍俊瑋 | 7.75 | 7.5 | 11 | 詳細報價連結 |
必翔(1729)與英商Days Healthcare(DHL)間纏訟長達近10年年的經銷合約訴訟,經DHL向我國法院請求准予強制執行英國法院判決金額1,023.5萬英鎊及200萬英鎊律師費暫付款部份,最高法院近日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必翔表示,對本金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部分,將繼續委任律師進行訴訟,至於200萬英鎊暫付款部分將與律師研議其是否已確定、可強制執行性及是否有再審理由,再決定是否依法提出再審。
必翔這場官司起源於於2001年2月,當時由於與英商DMA公司經銷合約到期終止,必翔主動決定不再續約,結果竟被DMA指控違約告上法庭。2004年1月,英國法院初判必翔敗訴,必須賠償1,023.5萬英鎊及 200萬英鎊律師費,合計約合台幣7億元以上。
不過,因必翔董事長伍必翔及總經理蔣清明已承諾,無條件同意就此案訴訟之判決結果負擔一切責任,並不再向必翔請求分擔或支付連帶責任之應分擔部分,因此對必翔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必翔表示,對本金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部分,將繼續委任律師進行訴訟,至於200萬英鎊暫付款部分將與律師研議其是否已確定、可強制執行性及是否有再審理由,再決定是否依法提出再審。
必翔這場官司起源於於2001年2月,當時由於與英商DMA公司經銷合約到期終止,必翔主動決定不再續約,結果竟被DMA指控違約告上法庭。2004年1月,英國法院初判必翔敗訴,必須賠償1,023.5萬英鎊及 200萬英鎊律師費,合計約合台幣7億元以上。
不過,因必翔董事長伍必翔及總經理蔣清明已承諾,無條件同意就此案訴訟之判決結果負擔一切責任,並不再向必翔請求分擔或支付連帶責任之應分擔部分,因此對必翔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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