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幸福人壽違規案,金管會預計本周提報委員會作
出處置,據了解,目前處分方式可能傾向對董事長、總經理等相
關負責人開罰,至於處罰輕重,尚待委員會作最後決定。
金管會昨(18)日內部再度討論幸福人壽違規案,雖然幸福人壽
一直主張「一罪不能二罰」,金管會仍認定4月16日的投資行為,
跟去年被金管會處分的投資行為,是兩個行為,仍屬新的違規案。
幸福人壽去年買進信義計畫區D3部分土地(29、29-1),因違反
金管會規定的不動產投資限額,被金管會處罰,今年4月16日幸福
人壽又代金享建設標下D3的29-7土地,再度被金管會盯上。
幸福人壽主張只是代金享建設投標,並強調這次投資跟去年投資
屬同一個投資行為,一罪不二罰,但金管會調查後認為,根據掌
握事證來看,仍是兩個投資行為。
金管會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針對掌握的事證,請幸福人壽作說
明,幸福人壽的陳述意見給金管會後,金管會內部接連召開多次
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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