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去年7月違規購入D3的29、29-1土地,12月被金管會處
分450萬元。但昨天幸福人壽在新聞稿中聲稱,處分這筆土地獲
利2億元。
計算一下,幸福人壽違規行為的獲利,是罰款的44倍。顯示保險
局的罰則過輕,保險公司仍會以違規手段爭取獲利。
幸福人壽的淨值長期為負數,依據保險局規定,同一人同一關係
人的交易上限只有1億元。會有這種規定,主要是因保險公司淨
值為負,代表財務體質孱弱,主管機關希望其能分散風險。
不過,幸福人壽當初購入29、29-1等土地的交易總額高達33.89億
元,超過限額好幾倍,違規情況嚴重且明顯。
幸福人壽還與當初賣家花旗簽訂很複雜的契約,除斥鉅資購買花
旗持有的29、29-1土地外,還承諾未來會以20億元標購29-7土地,
也就是昨天標得的那塊土地,並付給花旗3億元保證金。
外界不解為何幸福人壽漠視法令,砸重金買地,還簽訂明顯違規
、複雜且帶有不確定因素的契約?
不管如何,金管會處分只有450萬元,而去年底金管會要求幸福人
壽自提內部懲處名單,至今也沒看到。金管會的姑息,可能讓保
險公司心生僥倖。
保險公司的資金有九成以上來自保戶,淨值為負的壽險公司,更
有100%以上的資金來自保戶。保險公司為了日後能償還保戶,應
該要妥善、穩健運用,而不是違規投資。
幸福人壽若要進軍不動產市場,就應先增資、改善財務體質。保
險局若想嚴格約束保險公司,更應重新檢討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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