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12)日一口氣對三家產險公司和一家信合社開罰。
包括友邦產險、新光產險和台灣產物保險,因為銷售旅行業履約
保證保險,在要保書批註約定自負額條款等,沒有依保險商品銷
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辦理即逕行出單,衍生相關違法情事,金
管會在昨天罰鍰處分。
三家產險公司罰緩金額為友邦產險240萬元、新光產險120萬元和
台灣產物保險60萬元。
此外,這三家保險公司沒有依規定計收保險費,金管會也依情節
輕重,按行為時保險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
同樣遭金管會處分的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則是因為該社前資訊
室經理尤志晴,涉嫌利用信合社名義向某電腦公司購買個人所需
電腦設備,並由該電腦公司經理配合,以電腦耗材名稱開立發票
分期向該社請款,詐領金額達新台幣291萬。
由於舞弊期間長達五年才被發現,顯示內部稽核功能不彰,違反
信用合作社法第21條等規定,金管會昨天依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
規定,對該社罰鍰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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