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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報價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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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不能兼球員 集保公司將撤出台總

金管會日前研議修正委託書管理規則,正式將委託書徵求業者納入管理,近期已完成委託書檢查獎勵辦法草案,未來也將由負責股務人員資格考試的集保公司擔任監理機構。不過,由於集保曾在去年台灣總合股務成立時,擔任持股達三成的發起人股東,可能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因此,金管會目前規劃屬意勸退集保自行退出台總,並將三成股份比照其他股東持股比率認回,以避免市場質疑!國內首家委託書徵求業者「台總」去年成立背景,便是由金管會當時出面「指導」,核准台總成立,資本結構除了各證券商的股份外,更由股務準監理機構集保擔任持股達三成的大股東,同時,證期局也修正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要求代辦股務機構資本額應在二億元以上,且若股東包括券商業者,券商合計持股必須達五成以上,各券商持股不得超過一成,而券商公會當時也發文會員,要求證券商不得轉投資其他股務整合公司,當時也曾引起委託書大王張永祥等人反彈,更醞釀自行成立「全國」與台總抗衡。而日前在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喊話下,開放除台總之外的第二家業者可提出申請,金管會也研議修改委託書管理規則,將委託書徵求業者正式納入管理,並新增訂委託書獎勵檢查辦法,用以規範未來委託書徵求相關程序,以導正市場風氣。惟市場異議,認為集保本身要監理徵求業者,又是台總大股東,如何做到公平原則?金管會發言人委員林忠正對此表示,集保對台總的持股,金管會不會發文強制要求退出,這相關事宜將交由集保自行決定,原則上重點是不能有利益衝突狀況。台總總經理莊太平指出,台總屬於公司制,除非股東有提出退股的方案要求,公司方面才會進行處理,目前尚未收到集保方面提出將退出三成股權的要求,台總方面還不會有所動作;且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內不得轉移股權,集保最快也必須在十二月底台總成立滿一年後,才能進行退股;集保總經理朱富春則回應,當初集保配合政策參與台總成立,在經營上也維持不介入的立場,若主管機關有需要集保退出的要求,集保也將完全配合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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