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曜鵬科技 | 2025/05/0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558,976,18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80073187 | 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凌陽控侵權 曜鵬被起訴 |曜鵬科技
凌陽科技控告將併入聯發科的曜鵬科技及四名凌陽離職員工涉嫌背信
,侵害公司數位相機晶片程式著作權案,新竹地檢署已依違反著作權
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曜鵬公司也應科處罰金。
凌陽控告曜鵬及五名被告一案,經過長達近三年偵查,由新竹地檢署
提起公訴;民事訴訟求償部分,則尚在審理中。不過,三年來,曜鵬
已由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個人投資、聯發科投資一半股權,到今年底
時,將全數併入聯發科內,完成1股聯發科換3.4115股曜鵬科
技的合併作業。
凌陽科技控告的四名IC設計研發部門離職員工為顏志展、喻昭揚、
鄭漢銘及許立群。其中,顏志展為部門經理,其他為IC設計工程師
,負責數位相機控制晶片的研發,四人是來自凌陽先前合併的全技公
司。
起訴書指出,喻昭揚涉嫌將在凌陽研發的數位相機晶片程式,壓縮後
利用在凌陽的電子郵件帳號,傳輸至家中私人電子帳號,並於取得資
料後,四人陸續離職,再與林宜智共組曜鵬科技公司,出任研發總經
理及IC設計工程師等職。
檢察官認為,曜鵬公司成立一個月後,就完成與凌陽晶片產品原始碼
及功能幾乎相同的數位相機控制晶片產品,二個月後就對外銷售,侵
害凌陽公司著作權。因此,顏、喻、鄭、許四人行為,觸犯刑法背信
罪嫌;林宜智與四名被告之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故視為共犯。
另外,喻昭揚私自傳輸凌陽的數位相機控制晶片產品資料與原始碼,
竊取凌陽機密的行為,另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嫌;被告曜鵬公司則應
依修正前的著作權法規定,科處罰金。
凌陽科技表示,對檢方將被告提起公訴,一點也不意外,因為犯罪事
實顯著。至於,民事求償的金額,要視實質損害提出具體要求。
,侵害公司數位相機晶片程式著作權案,新竹地檢署已依違反著作權
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曜鵬公司也應科處罰金。
凌陽控告曜鵬及五名被告一案,經過長達近三年偵查,由新竹地檢署
提起公訴;民事訴訟求償部分,則尚在審理中。不過,三年來,曜鵬
已由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個人投資、聯發科投資一半股權,到今年底
時,將全數併入聯發科內,完成1股聯發科換3.4115股曜鵬科
技的合併作業。
凌陽科技控告的四名IC設計研發部門離職員工為顏志展、喻昭揚、
鄭漢銘及許立群。其中,顏志展為部門經理,其他為IC設計工程師
,負責數位相機控制晶片的研發,四人是來自凌陽先前合併的全技公
司。
起訴書指出,喻昭揚涉嫌將在凌陽研發的數位相機晶片程式,壓縮後
利用在凌陽的電子郵件帳號,傳輸至家中私人電子帳號,並於取得資
料後,四人陸續離職,再與林宜智共組曜鵬科技公司,出任研發總經
理及IC設計工程師等職。
檢察官認為,曜鵬公司成立一個月後,就完成與凌陽晶片產品原始碼
及功能幾乎相同的數位相機控制晶片產品,二個月後就對外銷售,侵
害凌陽公司著作權。因此,顏、喻、鄭、許四人行為,觸犯刑法背信
罪嫌;林宜智與四名被告之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故視為共犯。
另外,喻昭揚私自傳輸凌陽的數位相機控制晶片產品資料與原始碼,
竊取凌陽機密的行為,另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嫌;被告曜鵬公司則應
依修正前的著作權法規定,科處罰金。
凌陽科技表示,對檢方將被告提起公訴,一點也不意外,因為犯罪事
實顯著。至於,民事求償的金額,要視實質損害提出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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