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國華人壽保險 | 2025/05/10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380200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5年04月12日
星期二
星期二
美麗華出售案與國華人壽股票交易案 翁一銘、黃春發涉違證交法背 |國華人壽保險
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和德安集團董事長黃春發,涉嫌在91年間互相
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對方的房地產及股票,從中賺取價差,台北
地檢署昨(11)日依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將二人提起公訴。
承辦檢官俞秀端指出,已向法官求處翁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黃有期
徒刑四年。
翁一銘是股市聞人翁大銘的胞弟,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期間,利用自
己所持有的國華人壽股份,成立日大投資公司。黃春發則是美麗華集
團黃家活躍於商場的第二代,事業包括美麗華購物中心、德安航空、
德安百貨及先施百貨。
檢方指出,翁一銘於91年 5 月間,主導國華人壽以73億元向黃春發購
買當時市價評估僅55億元的美華麗華飯店,黃春發又以每股 130 元的
價格,向翁一銘「個人」購買當時每股僅12元的國華人壽股票;交易
過程有向國華人壽套取資金以供翁一銘個人使用之嫌。
同時根據財政部規定,保險業對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放款以
外的其他交易時,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的30%,交
易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的60%;依前項規定計算其他交易的
單一交易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者,得以新台幣3000萬元為最高限額
。
國華人壽90年度的財務報告顯示,該年度國華的業主權益額是負50億
元,因此該公司不動產交易金額只要達到3000萬元以上,就依法受限
不能進行任何交易,但翁、黃兩人卻無視相關規定,仍然進行交易。
檢方調查後依違反證交法及刑法背信罪將兩人起訴。
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昨(11)日強調,買賣之初已委託戴德梁行等
三家不動產公司鑑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戴德梁行是具有公信
力的外商,與他並無私人交情,沒必要為他做假。德安開發主管昨天
傍晚表非:「本案已經進入司法階段,黃董事長謝謝外界關心,一切
靜待司法審理。」
翁一銘表示,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完全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
僅主管機關核備在案,且經過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價單位評價,其中戴
德梁行之鑑價結果達77億元,高出成交價格 73.5億元甚多,他強調,
並無高價購買的情況。
翁一銘說,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是為了出租,追求長期穩定收益
,因該大樓設計評價甚佳,屢獲獎項,已成為台北市重要地標之一。
目前除保留少部分自用外,大部分已出租,就不動產投資而言,潛力
甚佳。
至於黃春發向他購買國華人壽股票,是希望參與國華人壽經營。他認
為,國華人壽93年底資產達1750億元,壽險有效契約件數 180 萬件,
保額超過 1 兆元,年保費收入 350 億元,13月繼續率84%,契約品質
為國內壽險業者之佼佼者,公司價值包括有效契約隱含價值及未來新
契約價值,合計數額相當可觀,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絕非認定股票價
格的唯一依據。
他認為,黃春發購買股票及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是兩件事情,檢
察官卻混為一談,對他的陳述及相關專業鑑價報告等客觀佐證都不採
信。
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對方的房地產及股票,從中賺取價差,台北
地檢署昨(11)日依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將二人提起公訴。
承辦檢官俞秀端指出,已向法官求處翁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黃有期
徒刑四年。
翁一銘是股市聞人翁大銘的胞弟,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期間,利用自
己所持有的國華人壽股份,成立日大投資公司。黃春發則是美麗華集
團黃家活躍於商場的第二代,事業包括美麗華購物中心、德安航空、
德安百貨及先施百貨。
檢方指出,翁一銘於91年 5 月間,主導國華人壽以73億元向黃春發購
買當時市價評估僅55億元的美華麗華飯店,黃春發又以每股 130 元的
價格,向翁一銘「個人」購買當時每股僅12元的國華人壽股票;交易
過程有向國華人壽套取資金以供翁一銘個人使用之嫌。
同時根據財政部規定,保險業對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放款以
外的其他交易時,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的30%,交
易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的60%;依前項規定計算其他交易的
單一交易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者,得以新台幣3000萬元為最高限額
。
國華人壽90年度的財務報告顯示,該年度國華的業主權益額是負50億
元,因此該公司不動產交易金額只要達到3000萬元以上,就依法受限
不能進行任何交易,但翁、黃兩人卻無視相關規定,仍然進行交易。
檢方調查後依違反證交法及刑法背信罪將兩人起訴。
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昨(11)日強調,買賣之初已委託戴德梁行等
三家不動產公司鑑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戴德梁行是具有公信
力的外商,與他並無私人交情,沒必要為他做假。德安開發主管昨天
傍晚表非:「本案已經進入司法階段,黃董事長謝謝外界關心,一切
靜待司法審理。」
翁一銘表示,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完全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
僅主管機關核備在案,且經過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價單位評價,其中戴
德梁行之鑑價結果達77億元,高出成交價格 73.5億元甚多,他強調,
並無高價購買的情況。
翁一銘說,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是為了出租,追求長期穩定收益
,因該大樓設計評價甚佳,屢獲獎項,已成為台北市重要地標之一。
目前除保留少部分自用外,大部分已出租,就不動產投資而言,潛力
甚佳。
至於黃春發向他購買國華人壽股票,是希望參與國華人壽經營。他認
為,國華人壽93年底資產達1750億元,壽險有效契約件數 180 萬件,
保額超過 1 兆元,年保費收入 350 億元,13月繼續率84%,契約品質
為國內壽險業者之佼佼者,公司價值包括有效契約隱含價值及未來新
契約價值,合計數額相當可觀,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絕非認定股票價
格的唯一依據。
他認為,黃春發購買股票及國華人壽購買美麗華大樓是兩件事情,檢
察官卻混為一談,對他的陳述及相關專業鑑價報告等客觀佐證都不採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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