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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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保險 | 2025/05/10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380200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5年04月12日
星期二
星期二
翁一銘、黃春發 涉嫌背信被訴 |國華人壽保險
國華人壽負責人翁一銘涉嫌與美麗華大飯店大股東黃春發共謀,由國
華人壽以高於市價20億元的價格購買美麗華,黃再以美麗華名義購買
翁個人持有及他投資日大投資公司的國華人壽股票,翁從中獲利高達
14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背信等罪嫌將翁及黃起訴。
承辦檢察官俞秀端指出,翁一銘、黃春發兩人犯後不但毫無悔意,甚
至借詞狡飾,因此向法官求處翁有期徒刑4年6月,黃有期徒刑4年。
檢察官調查發現,國華人壽因財務惡化,90年底被財政部要求增資89
億餘元,並限期完成,但因國華人壽股價低迷,每股僅 5至 12元間,
乏人問津,因而無法完成增資。後因美麗華大飯店於88年 921 地震受
損後重建,急需資金,翁一銘得知後,即與美麗華代表人黃春發共謀
利益輸送。
檢察官說,翁一銘與黃春發協議,美麗華市值約50餘億元,卻由翁一
銘主導由 3 家鑑價公司作成高於市場買賣價格的「資產評估價值」,
鑑價為75億至78億之間,然後持以讓國華人壽董事會通過以73億5000
萬元高價購買美麗華的決議,並避開「應陳報財政部核准」的規定,
逕行簽約付款完成交易。
起訴書指出,美麗華高價售出後,黃春發再以遠高於市價的每股 130
元,購買翁一銘個人持有及投資設立日大投資公司的共 1萬 2000張國
華人壽股票,翁因此獲利14億1611萬餘元,損害國華人壽其他股東權
益。
華人壽以高於市價20億元的價格購買美麗華,黃再以美麗華名義購買
翁個人持有及他投資日大投資公司的國華人壽股票,翁從中獲利高達
14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背信等罪嫌將翁及黃起訴。
承辦檢察官俞秀端指出,翁一銘、黃春發兩人犯後不但毫無悔意,甚
至借詞狡飾,因此向法官求處翁有期徒刑4年6月,黃有期徒刑4年。
檢察官調查發現,國華人壽因財務惡化,90年底被財政部要求增資89
億餘元,並限期完成,但因國華人壽股價低迷,每股僅 5至 12元間,
乏人問津,因而無法完成增資。後因美麗華大飯店於88年 921 地震受
損後重建,急需資金,翁一銘得知後,即與美麗華代表人黃春發共謀
利益輸送。
檢察官說,翁一銘與黃春發協議,美麗華市值約50餘億元,卻由翁一
銘主導由 3 家鑑價公司作成高於市場買賣價格的「資產評估價值」,
鑑價為75億至78億之間,然後持以讓國華人壽董事會通過以73億5000
萬元高價購買美麗華的決議,並避開「應陳報財政部核准」的規定,
逕行簽約付款完成交易。
起訴書指出,美麗華高價售出後,黃春發再以遠高於市價的每股 130
元,購買翁一銘個人持有及投資設立日大投資公司的共 1萬 2000張國
華人壽股票,翁因此獲利14億1611萬餘元,損害國華人壽其他股東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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