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薯網科技(6249)昨(10)日表示,有關高等行政訴訟法院判決蕃
薯網與蕃薯藤註冊標章近似一案,蕃薯網仍在上訴中,同時註冊標章
與公司名稱是兩回事,蕃薯網不會因此更名,也不影響公司營運。
蕃薯網發言人張恩達表示,這次註冊商標事件,原智慧局已核准蕃薯
網的商標申請,並核發商標證書。後因蕃薯藤數位科技提出異議,智
慧局更改裁定。經蕃薯網申請高等行政法院訴訟,日前判決駁回。也
就是原申請的商標註冊無效,不得繼續使用。
張恩達指出,蕃薯網的經營項目,是第38類的電信傳輸服務,與蕃薯
藤不同,因此不須故意模仿,或企圖誤導一般民眾。因此上( 1 )月
底,蕃薯網已提出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張恩達強調,蕃薯網在設立之初,提出六種以上標章申請,都申請通
過,包括此次爭議的標的也在當初通過之列。未來蕃薯網將密切注意
後續發展,同時也將繼續使用目前的公司名稱,不會更名。
蕃薯網目前主要的營業項目,包括自行研發的 Linux 嵌入式系統以及
相關程式研發領域,並已與大陸多家資訊業者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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