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新竹振道有線 | 2025/06/2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457,454,18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97162178 | 盧榮輝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1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星期五
台灣公平會通過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合併竹和有線電視公司 |新竹振道有線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10月12日 10/12 13:53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新竹振道有線電
視股份有限公司擬與竹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公
司合併,合併後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
公司,竹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依公平
交易法規定,通過該申請事業許可。
公平會表示,該 2事業結合後,新竹市有線電視系
統業者由原新竹振道及竹和 2家公司經營,市場占有率
分別為75.3%及21.2%情形,將為新竹振道公司獨家經營
局面之虞,但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 1項規定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依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
會所訂收費標準,核准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用。
此外,公平會說,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
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
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另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於許可營運期間內,每 3年
即由審議委員會就其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加以評鑑,如評
鑑不佳,仍有被撤銷營運許可之虞,且若有線電視系統
經營者如因獨占、結合、聯合等行為而有妨礙或限制公
平競爭情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重新受理申請。
公平會表示,該結合案已有上述有線廣播電視法相
關規定明文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得據以反映處理,
即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此仍有規範,是以其對限制競爭可
能產生的不利益,亦有所約制,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
定予以結合許可。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新竹振道有線電
視股份有限公司擬與竹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公
司合併,合併後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
公司,竹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依公平
交易法規定,通過該申請事業許可。
公平會表示,該 2事業結合後,新竹市有線電視系
統業者由原新竹振道及竹和 2家公司經營,市場占有率
分別為75.3%及21.2%情形,將為新竹振道公司獨家經營
局面之虞,但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 1項規定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依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
會所訂收費標準,核准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用。
此外,公平會說,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線廣播
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
應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另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於許可營運期間內,每 3年
即由審議委員會就其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加以評鑑,如評
鑑不佳,仍有被撤銷營運許可之虞,且若有線電視系統
經營者如因獨占、結合、聯合等行為而有妨礙或限制公
平競爭情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重新受理申請。
公平會表示,該結合案已有上述有線廣播電視法相
關規定明文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得據以反映處理,
即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此仍有規範,是以其對限制競爭可
能產生的不利益,亦有所約制,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
定予以結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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