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3月30日 03/30 09:41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金百利股份有限
公司、台灣史谷脫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讓與銷售及市
場行銷業務予英屬蓋曼群島商台灣金百利公司,符合公
平交易法規定的事業結合型態,通過該申請結合許可。
美商金百利公司轉投資設立的英屬蓋曼群島商台灣
金百利公司來台灣新設分公司,受讓金百利公司及台灣
史谷脫紙業公司的採購、行銷業務。而金百利公司及台
灣史谷脫紙業公司則接受英屬蓋曼群島商台灣金百利公
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單純從事製造代工業務,但由於合
約受法令限制不得轉讓,僅保留兩公司與國防部福利總
處等機構簽訂的經銷權。
經公平會決議,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金百利公司
為控制公司美商金百利克拉克公司企業集團內部的行銷
及經銷業務調整,實質上的控股型態未變。
公平會表示,金百利公司與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所
生產的吸收性衛生紙類均由美商金百利國際公司授權所
生產,故在業務讓與後,現有市場地位不致改變,該結
合案不至於對市場結構或前述相關品牌產品在台灣市場
占有率造成顯著的不利影響,其結合應不致產生限制競
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結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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