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金百利 | 2025/05/0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14052128 | 艾華斯(Ashish Agarwal)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0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星期五
公平會通過台灣史谷脫紙業合併台灣金百利公司申請合併案 |金百利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10月20日 10/20 12:35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開會審議決議通過,台
灣史谷脫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合併一案,准予許可。但由於該二公司合併後,市場占
有率達 47.6%,為避免藉許可後所取得之市場優勢地位
,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並正式行文要求不
得對商品價格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或不當限制
他事業活動,而有礙他事業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
地位的行為。
公平會表示,該結合分為「股權取得」與「公司合
併」兩部分。有關股權取得部分,由美商金百利克拉克
集團增購台灣金百利公司股權,由 2.85% 增至 100%;
至於公司合併部分,則由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與台灣金
百利公司進行合併。
由於美商金百利克拉克集團在台無營業,且台灣金
百利公司之銷售金額與市場占有率未達申請結合許可的
門檻,因此,無法依公平交易法申請許可其結合案。
至於有關史谷脫與金百利二公司合併部分,經公平
會審議決議,該結合案,可就人員、技術進行整合,節
省資源,提升企業競爭力,且國內家庭用紙生產廠商計
20 餘家,品牌多、代替性高,故予許可。
另公平會表示,為慎重處理本結合案,曾函請經濟
部工業局、造紙公會及通路業者提供意見,其中工業局
未表反對,造紙及通路業者亦有贊同意見,但有業者對
該二公司結合後之市場占有率偏高表示疑慮,經公平會
全盤考量後,將正式行文要求申請人不得藉結合許可後
取得之市場地位,對商品價格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
更,或不當限制他事業活動,而有礙他事業公平競爭,
或有其他濫用市場地位行為。
此外,公平會表示,該二公司合併部分,原則上係
採吸收合併方式,以金百利公司為存續公司,但亦可能
調整合併架構,甚至維持該二公司之存立,僅作業務調
整。故該會於許可決定書中,將增列有關結合主體之任
何變動,應報請公平會核備。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開會審議決議通過,台
灣史谷脫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合併一案,准予許可。但由於該二公司合併後,市場占
有率達 47.6%,為避免藉許可後所取得之市場優勢地位
,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並正式行文要求不
得對商品價格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或不當限制
他事業活動,而有礙他事業公平競爭,或其他濫用市場
地位的行為。
公平會表示,該結合分為「股權取得」與「公司合
併」兩部分。有關股權取得部分,由美商金百利克拉克
集團增購台灣金百利公司股權,由 2.85% 增至 100%;
至於公司合併部分,則由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與台灣金
百利公司進行合併。
由於美商金百利克拉克集團在台無營業,且台灣金
百利公司之銷售金額與市場占有率未達申請結合許可的
門檻,因此,無法依公平交易法申請許可其結合案。
至於有關史谷脫與金百利二公司合併部分,經公平
會審議決議,該結合案,可就人員、技術進行整合,節
省資源,提升企業競爭力,且國內家庭用紙生產廠商計
20 餘家,品牌多、代替性高,故予許可。
另公平會表示,為慎重處理本結合案,曾函請經濟
部工業局、造紙公會及通路業者提供意見,其中工業局
未表反對,造紙及通路業者亦有贊同意見,但有業者對
該二公司結合後之市場占有率偏高表示疑慮,經公平會
全盤考量後,將正式行文要求申請人不得藉結合許可後
取得之市場地位,對商品價格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
更,或不當限制他事業活動,而有礙他事業公平競爭,
或有其他濫用市場地位行為。
此外,公平會表示,該二公司合併部分,原則上係
採吸收合併方式,以金百利公司為存續公司,但亦可能
調整合併架構,甚至維持該二公司之存立,僅作業務調
整。故該會於許可決定書中,將增列有關結合主體之任
何變動,應報請公平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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