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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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投信 | 2025/09/14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日
本公司總代理之恒生指數股票型基金配息情形 |匯豐投信
公司代號:A00004 公司名稱:匯豐中華
交易證券代號:0081 交易證券名稱:恒香港
類型:指數股票型 為 ○•上市 ○上櫃 買賣
一、公告序號:2
二、主旨:
本公司總代理之恒生指數股票型基金配息情形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公司總代理之恒生指數股票型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單位配息額為港幣4.5元,折合新台幣為16.0965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單位比例每壹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16.096500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0年7月5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00年7月5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0年7月5日
(五)除息交易日:100年6月30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0年7月18日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1. 依本基金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管理機構配息通知內容,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公告之,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100年7月4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分配之。
2.香港辦理配息發放時,香港中央結算所代理有限公司需收取代收股息服務費,費用收取依配息金額之0.12%,費用收取上限HK$10,000。
3.於國外現金收益發放日後十個營業日內支付至客戶集保留存股票(交割)匯撥帳戶。
4.當配息金額低於11元時,因不足以支付匯費手續費10元之故,該款項將再依持有比例分配與其他收益人。
5.配息參考金額是以匯豐中華股務代理機構指定發放銀行,100.06.07匯市收盤價格之匯率為準換算成新台幣。
6.實際配息金額原則上是以匯豐中華股務代理機構指定發放銀行,於收到配息款項當日扣除相關匯費後立即將該筆匯入匯款以該行匯市收盤價格之匯率為準結售為新台幣,逕自存入匯豐中華股務代理機構指定發放銀行之台幣配息帳戶,配息發放幣別以新台幣支付。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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