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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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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機組重啟前的必要除役程序

台灣核能產業再掀風波,核管法修法於昨日(13日)完成三讀,核電機組得以延長運轉年限,最高可達20年。然而,此法對於即將於17日停機的核三廠2號機是否意味著轉機在望,引發各界關注。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昨日表示,立法院通過的修法,行政院無異議接受。不過,即使修法通過,核三廠2號機仍需依照法規進行除役程序後,才能考慮重啟。卓榮泰強調,依據台電的估算,核三廠2號機重啟將需要三年半的時間,即使台灣面臨缺電困境,核三廠2號機也無法立即解決問題。

經濟部對於核管法修正案也發表了回應,指出雖然修正案為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實際操作上,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相關子法及核安檢查要求,台電才能進行評估。目前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40年,因此核三廠2號機仍須依規定於17日停機。

卓榮泰在播客專訪中進一步解釋,即使核管法修法通過,核三廠2號機也無法在5月18日繼續運轉,必須先完成除役程序。而核電廠的重啟過程涉及複雜的安全檢查程序,台灣過去並無相關經驗,且還需進行設備更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澄清,修法條文與核三廠2號機於5月17日除役一事無關。對於已使用40年、達到使用年限的核三廠2號機,即使有延役需求,政府仍將依法進行電廠老化評估、設備檢查與更新等程序。台電公司也需解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不足的問題,並向核安會提出申請。由於修法通過後尚無相關細部規範,故目前並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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