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晶股權爭議
美系記憶體大廠美光(Micron)在2012年5月在爾必達(Elpida)競標案中出線,傳出價格高達25億~27億美元,美光看中爾必達的地方包括Mobile RAM技術、下世代DRAM技術,以及台廠瑞晶旗下8萬片12吋晶圓廠的產能。惟美光和爾必達整合案宣布之後,台廠力晶就宣布對爾必達將提出主張瑞晶股份的轉讓權和請求損害賠償,主要是因為瑞晶是爾必達和力晶的合資廠,當初簽約中註明,未來若其中一方放棄瑞晶股權,即使是因為財務因素,另一方將有瑞晶持股的優先認購權,即使沒有資金買回,也可以尋求第3方出面協助購買。在上述合約的限制下,即使美光以超過25億美元買下爾必達,瑞晶的多數持股仍掌握在力晶身上,爾必達對瑞晶持股約60%,這部分由力晶控制,因為是爾必達先宣告破產,等於是毀約,即使美光收購爾必達,瑞晶股份不能轉給美光,而力晶對瑞晶的持股則超過20%,合計力晶對瑞晶掌握超過80%持股,記憶體模組大廠金士頓(Kingston)對瑞晶持股則為9%。金士頓手上瑞晶9%股權確定將賣回給美光。當初原本是其轉投資的力成持有瑞晶股權,起因於3月力晶積欠力成應付帳款下,力晶拿瑞晶持股來抵債,以2011年底瑞晶每股淨值14.03元計算,接手27.44萬張持股,但瑞晶股價已剩下8元左右,金士頓為了幫力成解套,因此原價買回瑞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