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期涉嫌違法 起訴
中信證券期貨張姓交易員涉嫌與胞妹的帳戶「對作」,虧空公款395萬餘元,經期貨交易所監測發現異常後通知中信證期,不料中信證期未將張峰瑞移送,還私下和解。台北地檢署昨(29)日以涉嫌背信,一併起訴中信證期與張峰瑞。北檢表示,本案也是法人因違反期貨交易法遭到檢方起訴的罕見案例。檢方指出,中信證期自營部期貨交易員張峰瑞,涉嫌在94年6 月到95年9月,將自己在永豐銀的資金匯入胞妹同為永豐銀的帳戶,再以胞妹的帳戶開立期貨帳戶。之後,張峰瑞多次透過中信證電腦網路下單,在特定的時間、價格,同時輸入委託單與中信證期自營部相互成交,造成中信證期虧損395萬餘元,其胞妹的帳戶則獲利381萬餘元。95年9月中旬,台灣期貨交易所發覺有異,旋即通知中信證期,中信證期才發現張峰瑞涉嫌不法。不過,原本應該立即依法將張峰瑞移送偵辦,但中信證期卻在事發後與張達成民、刑事和解,陸續要求張返還100萬元與180萬元,但仍有100萬元的差額。檢方認為,張峰瑞利用期貨交易人的帳戶或名義為自己從事交易,已違反期交法的禁制規定,而該背信行為造成中信證期損失,屬公訴罪,刑事上不得私下和解,因此依違反期交法罪嫌,連帶起訴中信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