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租金 四免六減半
為吸引民間事業興辦人投資、促進國家與地方經濟發展,並配合整體都市發展需要,提高國有土地利用效能,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正推動「國有土地租金四免六減半」計畫,期望在符合與周邊土地相容的前提下,提供區位適當的國有土地,供民間投資開發使用。此計畫之推動主要是配合經濟部的「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之產業發展套案」的提供土地優惠相關配套措施,各地方政府可衡酌地方發展條件及發展需要、考量事業興辦人投資需求,訂定符合國家建設或地方經濟發展需要之產業適用範圍及條件,研擬產業用地開發計畫。所謂「國有土地租金四免六減半」計畫,主要是租賃期間之租金,前四年免收,後六年減半計收,自第11年起恢復全額計收。租期為20年,租期屆滿前地上物已興建、並依租約相關規定辦理者,承租人得申請承購國有基地; 如未承購而於租賃期間無違約情事得予續租,每次續租租期為十年。在國有土地資訊提供方面,包括地方政府或事業興辦人向國有財產局建置的國有土地資訊平台洽詢; 或由國有財產局提供合宜的國有非公用土地清冊供地方政府參考; 以及地方政府可自行清查該管轄區內國有土地,並徵得國有財產局同意提供者。而實際辦理作法部分,由地方政府主導的案件,經建會根據地方政府所函送的產業用地開發計畫,邀集相關機關召開跨部會會議,審查計畫可行性,並協調釋出國有土地相關事宜。而地方政府除辦理公告收件審查外,並辦理招商、與廠商簽訂協議書及履約控管作業,而國有財產局辦理租約簽訂事宜。若是由民間主導者,事業興辦人提供需求給地方政府,經各地方政府審酌後,依其需求就土地區位和條件等,洽國有財產局提供適宜釋出土地。地方政府受理事業興辦人申請計畫、並經公開評選程序甄選符合地方發展需要的投資案,便將甄選結果提報至經建會跨部會小組會議確定,同樣由地方政府負責與廠商簽訂協議書及履約控管作業,國有財產局辦理租約簽訂事宜。「國有土地租金四免六減半」計畫現已辦理的實際案例,目前已有臺北縣政府提報樹林大同科技園區部分土地開發計畫,經經建會審查通過,由北縣府辦理招商,經公開甄選後已評選四家廠商包括瑞傳科技、億光電子工業、立碁電子工業及瑋鋒科技,已完成圈地作業、簽訂協議書及繳納保證金事宜。財政部已同意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出租,國有財產局並己已與以上各家廠商簽訂租約。另國有財產局亦視各縣市政府辦理招商需要,篩選多處國有土地供各縣市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