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有線電視董事會通過擬議之盈餘分配案 2003/03/21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董事會擬議通過:1.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2.48 元,現金配息基準日為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2.員工現金紅利4,050,991元,董監事酬勞6,751,652元。3.員工股票紅利:無。4.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2.77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六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上一則:沒有了 下一則: 有線電視系統 大吹整併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