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總:MVNO未開放 偷跑者違法
交通部電信總局針對全虹將跨入虛擬行動電話業務(Mobile Virtual NetworkOperator,簡稱MVNO),電信總局認為,MVNO目前還沒開放,全虹若偷跑是違法的行為。電信總局搬出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54 條指出,行動電話電信業者不得將 「特許之業務一部或全部出或轉讓他人經營, 或將特許之無線電頻率全部或一部出租或轉讓他人使用 ,交通部應通知限期改善, 逾期未改善者得撤銷其經營特許。」電腦表示,由於行動電話業不能轉售語音或頻率 ,因此全虹沒辦法適用去年7月通過的特殊第二類開放的法源,跨足行動電話業務的批發轉售業務。電總指出,如果有人檢舉全虹批發行動電話語音服務的話,電總將進行舉發。電總日前已上網公告開放,廣邀各方的意見,已在7月底前截止,電總計劃在下半年提出開放的相關草案作業。國內業者如和信、聯邦對此有也頗有興趣,但彼此的動機不同,例如未拿到3G執照的和信電訊,如能申請MVNO執照,也可以提供3G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