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股份轉換之相關公告
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為辦理簡易股份轉換,僅以董事會決議通知書通知各股東,詳如說明,敬請查照。說明:一、 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11年3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30條規定,由香港商明基逐鹿控股有限公司BenQ Guru Holding Limited(以下簡稱「GSH」) 以現金為對價與本公司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比例為本公司每一股普通股換發現金新台幣17元,並暫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1年4月28日。GSH將依相關法令規定收買除GSH外之其餘本公司股東所持有之股份,證券交易稅款、匯費、支票處理費及郵資將自收買價款中扣除;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本公司將成為GSH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二、 本公司業依企業併購法第30條、第33條規定公告並通知貴股東:1. 持有股票者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份提出於本公司,逾期未提出即視為同意該股份轉換,GSH可逕自辦理後續轉換作業。2. 如就本股份轉換案有任何異議者,請於111年3月28日起至111年4月27日止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4號,煩請註明辦理明基逐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事宜)提出異議請求買回股份,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無異議。3. 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