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違反證交法 陳貴明遭罰24萬 2009/03/07 來源:工商時報 台電董座陳貴明遭罰24萬元。金管會證期局昨(6)日指出,台電公司從民國95年12月29日起,至97年9月19日期間,有訂約處分及取得資產,交易金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但是,台電皆未在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違反證交法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因此,對台電負責人,處以24萬元的罰鍰。 上一則: 按市府課稅標準,中鋼、台電和中油一年共須繳28億元。 下一則: 要求長債利率向短債靠攏 台電發債 首創利率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