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掛帳 銀行團營所稅照繳
過去半年來,高鐵頻傳財務危機,但政府出面不斷為高鐵開善門,也創下很多紓困特例。從銀行390億元的自有資金利率大幅降息、到200億元增資期限展延2年、還本期間展延3年,現在連利息政府都打算讓高鐵掛帳3年,或許,高鐵具有重大公共工程建設的特色,使其一再享有特殊待遇,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銀行團不斷買單,不僅傷害專業,也戕害銀行的股東權益。特別是目前景氣歹歹,獲利不易,高鐵利息掛帳,1年就使銀行團損失60億元,相當於好幾家銀行一年獲利的總合,看來更為突兀;更嚴重的是,利息收不到,但相關開支仍得照付,這也是為何高鐵祭出後續利率補貼的誘因,但銀行團仍不為所動的主因。以利息掛帳來看,首先要面對的就是現金收不到,但稅照繳的問題;根據銀行出帳慣例,利息是列為應收帳款,須作為營所稅的課徵稅基,因此利息掛帳的同時,銀行即使實際上因此短少現金收入,但稅仍得照繳。此外,3,100億元的聯貸案中,2,100億元是來自郵政儲金,300億元來自勞退、退撫等其他政府基金,這些資金當初是以對銀行「轉存款」的方式,讓銀行用於對高鐵放款,高鐵對銀行繳息的同時,銀行也必須支付郵政儲金及相關政府基金存款利息。若高鐵利息掛帳,3年內不用支付銀行存款利息,但該付給郵儲、政府基金合計2,400億元資金的相關利息,還得照付,等同「賠了夫人還折兵」。其實,不少承擔政策放款責任的公股行庫,資金相對還頗吃緊,包括兆豐銀、合庫、三商銀在內,去年的存放比都接近90%,其中兆豐銀的存放比還曾經高達100%,須仰賴同業拆款來籌措放款資金,高鐵掛帳,這些銀行的資金成本壓力肯定加重。政府面對高鐵案,不應無限加重銀行團的責任,該由政府承擔的,就應該有肩膀,總不能成就了高鐵,代價卻是把全部銀行股東的權益賠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