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緊急處分仍有效 中租聲請凍結遠航引擎 遭駁回
中租迪和公司聲請假處分凍結遠航五架飛機引擎事件,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不准。高院裁定指出,遠航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都在法院裁准緊急處分的保全狀態中,沒有現狀變更情形,也沒有日後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的問題,因此駁回中租迪和的假處分聲請。中租迪和是在今年3月21日,對遠航提起「返還租賃物」的民事訴訟,法院仍在審理中;遠航是在95年12月26日,向中租迪和承租5架飛機的引擎。今年2月5日,遠航無預警發生1.5142億餘元退票,遠航股並被打入全額交割後,中租迪和認為已構成違約事由,因此向法院提出「返還租賃物」的本案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凍結該出租的5具引擎,以免租賃物被遠航另行換裝在其他國內航線飛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中租迪和聲請假處分的目的,是要拿法院的假處分命令,逼遠航配合,以取代實體權利的確定判決。此一目的,顯然與民事訴訟法對保全處分的法律規定不合,因此在5月6日駁回 中租迪和的請求。中租迪和不服裁定,向高院抗告。中租迪和並在4月21日發給遠航存證信函,要求遠航停止使用中租迪和出租的5具引擎;遠航第2天起,立即停用。目前這5具引擎的飛機,分別停放在松山及桃園機場。高院指出,遠航已向法院聲請重整,台北地院也已裁定重整前緊急處分。此一緊急處分獲准延期到8月20日止,在此緊急處分有效期間內,該5具引擎,沒有現狀變更情形,目前也沒有日後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的情事。高院因此將中租迪和的抗告,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