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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電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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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電視前董座張樹森 起訴

東森電視遭指控,未經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授權,擅自在東森電視的五大頻道播送周杰倫、方文山等26首音樂著作長達三個多月,違反著作權法規定,台北地檢署昨(4)日偵結,將東森電視與東森電視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樹森提起公訴。東森電視涉嫌從96年9月起到11月止,未取得「陽光宅男」、「彩虹」、「無法抗拒」等歌曲的著作權人,包括周杰倫、方文山、潘瑋柏、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公司、環球音樂出版公司與艾迴公司的同意,在旗下東森洋片、東森電影、東森綜合、東森幼幼、東森戲劇等五個頻道的卡通、電影、廣告節目公開播送,侵害音樂著作財產權。上述音樂著作權人,屬於「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會員,該協會提出與著作權人簽立的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向檢調檢舉東森的行為違法。該協會強調,已取得會員著作歌曲的公開演出、公開播放等專屬授權,因此任何頻道、節目若要公開播放這些曲目,一定要經過協會的授權。但東森和張樹森並未向他們取得授權,因此提出告訴,並附上兩片錄影蒐證的VCD作為佐證。檢方表示,張樹森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罰金,但多次傳喚他說明案情均未到案,才依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提出的歌曲清單將東森電視及前董事長及總經理張樹森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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