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日同意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的合併案,合併後存續主體為台新銀,暫定合併基準日為2027年1月1日,合併後的總資產將成國銀第七大、國內營業據點則衝到國銀第二多、民營銀行為第一多,據點將僅次合庫銀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台新金控、新光金控合併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後,持有子公司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兩家銀行100%股權,兩銀行合併案於今年6月4日分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以台新銀發行新股及現金支應合併對價,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2 027年1月1日。其中,現金支應部分為55億元,換股為新光銀普通股每1股可換發0.9505股台新銀普通股。
台新新光金指出,合併後可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合併後存續公司透過業務整合提升營運效能,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王允中說明,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及新光銀的總資產各約3.3兆元及1.4兆元,合併後存續銀行的總資產為4.7兆元,合併前台新銀1 2名、新光銀為17名,合併後為國銀第七名,資本額1,703億元。另外,新光銀目前國內據點103家、台新銀為101家,合併後國內營業據點為204處,將為國銀第二多、民營銀行第一多。對於外界關心的銀行合併系統方面,王允中表示,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兩個不同系統合併非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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