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3/25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發行價格變更為每股20元,原股東及員工新股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100年3月24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擬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25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可於前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洽詢電話02-2894-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