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召開99年股東常會99/06/1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召開99年股東常會 發布時間︰民國99年04月26日 13:01 主旨:召開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第165條、第172條及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台北國際會議中心4樓貴賓廳。三、會議議程:(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報請 公鑒。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二)選舉事項:選舉第17屆董事9席、監察人2席(任期為99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三)承認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2、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5元,股票股利0.25元),謹提請 承認。(四)討論事項:為以部分盈餘發行新股配發原股東,並配合修正公司章程第7條,謹檢具增資方案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提請 公決。(五)臨時動議:四、停止股票過戶日期:本公司股票自民國99年5月20日起至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終結之日止,依法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9日下午5時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五、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5月10日起至99年5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請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於99年5月 20日下午5時前,將書面提案寄達或送達本公司法務議事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10樓,電話:02-81013061﹝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七、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入股東常會議程,載明於開會通知書,不再另行公告。八、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於開會20日前,另函寄送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