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臺銀)公股代表監察人鄭至臻女士於98.3.26解任監察人職務,另 2009/03/26 本行(臺銀)公股代表監察人鄭至臻女士於98.3.26解任監察人職務,另指派何瑞芳先生為財政部股權代表監察人。1.事實發生日:98/03/262.發生緣由:依財政部98.3.13台財庫字第09803505187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臺灣金控98.3.26召開第1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監察人尚留2位遺缺,財政部將再行核派。 上一則: 臺灣銀行代理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公司申報:本公司(臺 灣金控)股權代表鄭監察人至臻,財政部於98.3.13予以解任,另指 派何瑞芳先生為財政部股權代表監察人。 下一則: 本行(臺銀)公股代表監察人鄭至臻女士於98.3.26解任監 察人職務,另指派何瑞芳先生為財政部股權代表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