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8月29日97年度整抗字第1號原裁定關於
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8月29日97年度整抗字第1號原裁定關於終止本公司重整抗告部分駁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整抗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97/09/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債權人蕭文騰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終止本公司重整事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6年2月1日裁定終止本公司重整,經本公司提起抗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原裁定關於終止本公司重整抗告部分駁回。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時無法估計。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裁定10日內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出再抗告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