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7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事實發生日:097/08/262.發生緣由:97年8月26日董事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報告事項:略。(2).承認事項:第1案:略。第2案:通過承認97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報表案。(3).討論事項:第1案:通過即日起任命林輝皇特助兼任本公司發言人。第2案:新產品太陽能零件專案:授權董事長評估。第3案:MOZO品牌合作專案:美金75萬元以內授權董事長評估。(4).其它議案及臨時動議:(含獨立董事反對意見)第1案:本公司為未來營運發展需要,預定與MOZO案合作後,需投入相關機器設備金額超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授權之限額,擬進行修訂,由現行授權董事長處理之一千萬上限提高至三千萬元。決 議:本案經書面表決通過。惟本次出席董事6席中,有4席同意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前提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MOZO合作案;而董事大華創投因須經法人決議,暫無法表示意見;另1席獨立董事王雅生則不同意本案,認為福隆公司與MOZO合作及投資設備,擬授權至新台幣三千萬元乙案,應事先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予處理。第2案:原97年3月25日董事會追認通過之萊特商標授權合作案,預定97年9月起解除合作案,依據兩岸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俟日期確認後進行公告申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