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常州市萊特公司商標授權使用 2008/03/26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7/03/252.契約相對人:常州市萊特氣彈簧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12/30~104/11/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權使用本公司商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違約金為1000萬人民幣。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依銷售數量收取商標使用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下一則: 公告97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