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6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廢止事宜
1.事實發生日:96/07/20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60519號函申報生效,9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2.5元乙案;因本公司若干長期開發之業務案已陸續顯現成果,為維護股東報酬率,經董事會決議撤銷現金增資案,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35302號函同意廢止。3.因應措施:本次現金增資已繳納股款部份,依公司法第276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加計利息返還已繳納股款股東。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96年7月20日將已繳納本次增資股款之股東,自繳款日起加計利息以掛號郵件方式退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