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業務需要,本行公開發行股務事務自本(96)年7月1 日起,委 2007/07/02 為應業務需要,本行公開發行股務事務自本(96)年7月1 日起,委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 1.事實發生日: 96/07/012.發生緣由:更換代辦股務機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則: 本行公股代表張常務董事志弘免兼常務董事職務,原劉董事 玉山予以解任,改派施俊吉先生為常務董事;原朱監察人澤民予以 解任,另指派吳國英先生及鄭至臻女士為財政部股權代表監察人。 下一則: 為應業務需要,本行公開發行股務事務自本(96)年7月1 日起,委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