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3/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聲奇副總經理,蔡美貴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聲奇副總經理,蔡美貴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李聲奇擔任露絲貝兒(杭州)美容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蔡美貴擔任露絲貝兒(杭州)美容用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橋南區春潮路1路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保養品、精油及儀器設備之製造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是本公司依權益法認列之孫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李聲奇投資美金11萬,持股比例3.35%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