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王記電子閒置資產(交易金額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且交易 2005/11/15 處分本公司閒置資產(交易金額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且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下) 1.事實發生日:94/11/142.發生緣由:為充裕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處分閒置土地一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土地標示:台北縣樹林市大安段246地號,土地面積959.05平方公尺。(2)並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上一則: 董事辭任 下一則: 處分本公司閒置資產(交易金額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且交易金額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