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恩得利與禾昌公司間排除侵害訴訟之後續發展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2.事實發生日:94/03/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就與禾昌公司間之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三九號排除侵害案件判決恩得利公司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製造、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型錄所示禾昌公司所指稱之系爭「雙肋骨、溝槽」五合一電信連接器產品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已委託律師正式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並無製造、販賣禾昌公司所指稱之系爭「雙肋骨、溝槽」之五合一電信連接器產品,因本公司既無製造、販賣該系爭5in1連接器產品,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自無影響。另本公司5in1連接器係屬一生產技術相當成熟之連接器產品,且並無須與其他類連接器產品搭配銷售之情事,另本公司93年度自結營業毛利281,972仟元,其中來自5in1連接器之營業毛利為8,856仟元,僅占營業毛利總額之3.14%,該訴訟案件目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發佈重大訊息,並已聘請專業律師處理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