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倫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2/08/12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除權、除息基準日:民國92年9月8日。(2)股票停止過戶日:民國92年9月4日至民國92年9月8日。(3)增資發行新股部分: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以盈餘新台幣19,061,36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319,42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股票1,906,136股,每股面額10元整,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4236號函核准在案。增資股票之發放俟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放。(4)分派現金股利部分: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38,107,096元;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9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