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瓦斯訂2002.07.02為除息基準日 2002/06/25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6月25日 06/25 14:27 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2年0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股息及股東紅利合計每股1.17元現金股利。 1.除息基準日:2002.07.02。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2.06.28∼2002.07.02。 3.股務:本公司總務課(02-2894-8686#803)。 上一則: 陽明山瓦斯90年度財報EPS為 1.35元 下一則: 陽明山瓦斯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