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龍精密與利汎科技合併案延期 2000/03/17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33 款事實發生日 89/03/16說明:旭龍精密公司於89年 3月16日召開董事會,延期辦理申請本公司與利汎科技公司合併案,經與證券商及會計師討論後,評估辦理合併相關作業所需時間,恐無法於原預計之合併基準日89年 6月30日前完成,擬將預計合併基準日延後,有關合併案相關事項及預計進度,雙方將再尋求適當時機,依有關法律程序重新修訂執行。 上一則: 旭龍上午11:00說明與利汎合併基準日及股東會延後事宜 下一則: 公告─旭龍精密與利汎科技合併案